支付资讯
奖励名称 |
奖励对象 |
奖励规则 |
统计条件 |
首投奖励 |
数字转型计划服务商 |
服务商可获得的业务协作费=有效首投商家数量*100元*系数(当前为1),单个服务商主体累计首投奖励封顶100万元。 |
1、首投商家是指:商家是通过服务商完成的首次使用支付积分在支付宝APP内的投放渠道展示小程序并在弹屏上发放优惠券,优惠券通过当面付或当面资金授权产品核销。 2、单商家主体仅计算一次首投奖励,按支付宝账号(PID)统计。 3、优惠券核销要求:商家政策期内通过当面付或当面资金授权产品核销的张数≥5张,单张优惠券金额≥1元,且用户的单笔交易实付金额≥1元。符合前述要求的商家计入有效首投商家数量。 4、符合本方案约定的其他要求。 |
核销奖励 |
数字转型计划服务商 |
服务商可获得的业务协作费=单笔交易中,优惠券在当面付或当面资金授权交易中核销减免的金额*10%*系数(当前为1),单笔核销订单所涉的业务协作费最高不超过3元。 单个服务商就单个商家主体或商家所属品牌商核销可获得的业务协作费月封顶10万元,单个服务商可获得的业务协作费月封顶100万元。 |
1、优惠券发放渠道要求:H5跳转领券,小程序发券组件,小程序弹层,API制券,请蜻蜓设备发券,具体参见附录。 2、优惠券核销要求:单张优惠券金额≥1元,且用户的单笔交易实付金额≥1元。 3、符合本方案约定的其他要求。 |
小程序奖励 |
数字化经营转型服务商 |
服务商可获得的协作费:每个小程序100元*系数(初始系数为2,即每个小程序可以获得200元),且本政策有效期内一个小程序只奖励一次 |
1、 小程序上线后3个月内(含上线当月)人以自然月MAU大于等于100,且当月小程序至少有5天DAU不低于3人。MAU是指小程序的自然月使用用户数量,当月多活跃的用户只统计一次。 2、 健康分大于等于6分 |
智慧经营积分原则:
计算规则1:支付奖励(积分)。奖励对象:产生收单行为的商家PID
【支付奖励】商家上月日均有效交易笔数*600支付积分*奖励系数1,或者商家上月有效日均交易额*6支付积分*奖励系数1,计算后取较大值;
有效交易笔数:指金额≥¥2元的线下交易笔数或商家的小程序交易笔数(仅限当面付),虚假交易(包括刷信、刷单、作弊交易、套现等)不纳入计算。
举例,A商家9月日均有效交易笔数1万笔,日均交易额50万,9月可得积分为1万*600*1=600万积分或者50万*6*1=300万积分,取较大值600万积分于10月5日发放给商家。
计算规则2:线下物料扫码奖励(积分)。奖励对象:小程序主体商家
【线下物料扫码奖励】商家在门店铺设小程序二维码物料,用户通过扫码访问商家的支付宝小程序,上月日均访问用户数*1500支付积分*奖励系数2。上月有用户访问但日均访问用户数不足1人按1人计算;
计算规则3:券核销奖励(积分)。发放对象:优惠券成本承担方,见下方细节。
券核销奖励规则:商家上月(含报名日所在月份)在小程序内发券所产生的每一张券核销,奖励500支付积分*奖励系数1;券核销金额≥¥1元,券核销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有自有资金支出,至少1元。
优惠券出资方才可获得奖励流量:如由商家单独出资发放的券,承担了券成本,才可获得奖励,支付宝或支付宝关联公司出资或与商家合资的券不计算奖励;发放对象:以平台识别的优惠券成本承担方为准,若优惠券为免充值,优惠券成本承担方为实际核销商家PID;若优惠券资金为预充值,优惠券成本承担方为充值商家PID;适用的券类型及相应产品能力:支付宝小程序已开放的营销能力,含满减券、单品券、立减折扣等,能力更新迭代以平台发布为准。
举例,A商家自行预充值制券并发满20减10元券,9月20日报名,9月自1日起连续7日在小程序内累计产生100张券核销,10月5日平台更新展示券核销奖励商家100*500*1=5万积分。如A商家委托某ISV代为充值,则券核销奖励发放给该ISV;如A商家自行充值或免充值,ISV代为制券,则券核销奖励发放给A商家。与此同时发生的支付奖励与小程序推广奖励等另计计算叠加。
计算规则4:商家自推广小程序奖励(积分)。发放对象:小程序主体商家。
含【搜索奖励】【分享奖励】【外部推广奖励】,详见“支付宝数字化转型(DT)政策-流量奖励政策(1.0beta版)”。
4.1.2 奖励口径定义:
1)奖励系数:目前线下物料扫码的奖励系数为2,其余项奖励系数为1,各奖励项奖励系数有可能单独调整,实际调整以公告为准。
2)日首访:同一个用户仅按当天首次访问的渠道统计来源,即同一身份证、同一手机号、同一支付宝账户、同一设备,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视为同一用户。统计口径以平台为准,剔除通过风控判定的风险访问数据。如同一用户当天通过多个渠道访问了同一小程序,则只计算首次访问渠道的量。
4.1.3 积分有效期:
1)商家支付积分的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至发放次月月底截止,在此期间商家可以进行积分投放。若投放计划因平台原因未完全消耗积分,未消耗部分返还商家积分账户,但返还的积分有效期不变,已到期积分平台将予以清零;例如9月产生的积分于10月5日发放,有效期至11月30日,未被投放的9月积分到期被清零,12月5日平台更新展示。
2)商家提交投放计划后,因商家自身原因需要停止投放计划,商家可主动操作停止投放,未到期的投放积分立即返还到商家积分账户,已到期积分自动清零。
4.1.4 奖励上限:单个商家PID每月可获得积分最多不超过2500万分,达到上限按2500万计算。
4.1.5 商户范围:商户报名前上月日均有效交易笔数≥10(以商家报名日期所在月份的上一个自然月数据为准,后文提到上月均指上个自然月),准入后如不触发退出机制(见后文第六节)则政策有效期内一直适用;